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召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宣贯会的通知
工信厅装函〔2013]201号
各有关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并于3月20日公开发布,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定于4月15日在北京召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宣贯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解读《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二)明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工作要求;
(三)通报2012年下半年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
二、参加人员
请各单位安排1~2名相关负责人员参会。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5日(周一)13:30~17:30。
地点:北京市万寿宾馆A座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12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组织提前学习《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如有问题,请于4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宣贯会将安排统一解答。
(二)本次会议食宿自理。会议由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协助承担会务工作。
(三)请各单位于4月11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反馈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佘伟珍 010-68205614,66013708(传真);
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惠怡静 梁真010-67832368,67832373,67832366(传真);adc@catarc.ac.cn。
附件:参会回执.doc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