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今天向本报证实,去年香港有16326人次行人因不遵照交通灯指示而遭警方检控。过去三年,这一数字一直在1万6千以上。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3(6)条,行人不遵照交通灯号指示横过马路,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000元。
香港很少见“凑一堆就过”方式的过马路,不过记者在中环、铜锣湾、跑马地市区观察发现,总有个别心急的行人,红灯时看到路口并无车辆,就“灵活掌握”,“迎红而上”。
香港许多路口,人行道绿灯会4个方向同时亮起,所有方向车辆均停车,方便行人快速通过。转弯车辆不论左右,遇到路口时均需等待信号灯指示,因此行人绿灯过马路,毋需担心转弯车辆。司机遇到前方路口绿灯,往往会加大油门快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