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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贸易防卫工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料会增加

2013-05-07   发表:

  欧洲委员会于2013年4月10日提出欧盟贸易防卫工具现代化议案,包括修订欧盟的反倾销及反补贴法规、非立法建议,以及就多个不同领域颁布指引。

  议案部分内容将对贸易防卫调查涉及的欧盟生产商及进口商有所影响,至于另一些内容,则会对调查所针对的产品造成影响,包括源自香港及中国内地的货品。

  此外,议案可能令贸易防卫调查的个案增加,包括涉及中国内地产品的个案。

  其中一项建议修订是,当欧洲委员会在没有接获投诉的情况下主动就某类产品展开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时,经营类似产品的欧盟生产商有责任配合。

  虽然现行法规已赋予欧委会主动展开调查的权力,但当局甚少运用。

  修订议案规定经营类似产品的欧盟生产商有责任配合调查,有利欧委会主动展开调查及收集所需资料。此外,修订议案也包括一项条款,列明把“报复威胁”视为可以主动展开调查的一项特别情况。

  修订议案可能令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个案增加。一般认为,欧委会提出该议案,是要针对中国内地可能实施更多报复措施。据称,有欧盟官员指出,该议案旨在增强欧盟抗衡中国的能力。

  在中国内地设厂并出口产品到欧盟的港商务必留意,他们的产品将有更大机会成为欧盟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目标。

  根据修订议案,如欧委会在调查后发现有“结构性原材料扭曲”情况,反倾销税税率会较高。此外,若原材料成本非由市场力量决定,则不适用“从轻征税规则”。现时,根据这项规则,欧委会须按所计算出的最低反倾销、反补贴或损害差额征税。

  再者,在反补贴程序方面,欧委会建议取消“从轻征税原则”,无论是否存在“结构性原材料扭曲”情况。此举将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税带来重大影响。

  此外,欧委会建议对反倾销及反补贴法规做出一项修订,以明确规定当局可自行对进口货做出登记。进口货登记有助回溯征税,但现行的反倾销及反补贴法规只让当局在欧盟业界要求下才可对进口货做出登记。回溯征税常会令进口货的进口量下跌,因此这项建议将对涉及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生产商造成影响,令他们对欧盟的出口减少。

  除了修订法例外,欧委会也建议在四方面发出指引:包括届满期覆核、欧盟利益测试、损害差额计算以及类比国的选取。这些指引可让涉及贸易防卫调查的香港及中国内地出口商更了解欧委会进行调查时会考虑甚么因素,因此有助他们改善辩护行动。中国内地贸易商应会特别关注有关选取类比国的指引,在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内地不被视为市场经济体,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均以第三国(即类比国)的销售情况为依据。

  另一些建议修订旨在提升贸易防卫调查的透明度及可预测性,例如建议在决定征收临时税时应提早做出宣布。另外,欧委会建议延长“相关人士”登记以及呈交问卷的期限,鼓励各方配合贸易防卫调查中涉及欧盟利益的一环。

  在这项现代化议案的公众咨询期内,相关人士可以提出意见。修订基本反倾销及反补贴法规的立法议案必须由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审议及批准,因此估计不能在2014年前实行。此外,当局将就指引草案进行公众咨询,其后欧委会将采纳最终版本指引。

  欧委会呈交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的贸易防卫工具现代化议案相关资料参见:  

  立法草案参见:

  欧委会新闻稿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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