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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欧盟可释放镍标准实施

2013-05-07   发表:

  2013年3月,新版欧盟可释放镍测试标准EN 1811:2011实施,以替代旧版的镍释放标准EN 1811:1998+A1:2008。

  镍是一种常见的金属,在饰品和服装附件中常以镀层或合金的形式存在。在与皮肤长期接触的过程中,这些产品释放的镍可能会导致皮肤过敏甚至皮炎,慢性吸入镍可导致心、脑、肝等退变,为此欧盟早在1994年就发布了指令94/27/EC。该指令要求,长期与皮肤接触的产品中,镍的释放量不能大于0.5 μg/(cm2.week),近年来出台的欧盟REACH法规在其附件中更加明确规定:对于与皮肤长期接触的物品,其镍释放量应不能大于0.5 μg/(cm2.week);由穿刺引起的伤口愈合过程中插入耳孔或人体其他部位的物品其镍释放量不能大于0.2 μg/(cm2.week):

  与旧版相比,新版可释放镍测试标准对产品要求更加严格,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一是范围扩大至除太阳镜和眼镜框架外所有与人体长期接触的物品,以及延伸至刺穿人体的部件;二是测试条件更利于镍的析出;三是测试结果的处理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原先采用的校正因子0.1被弃用,引入了测试不确定区间的概念,即在不确定的范围内无法断定合格与否。测试结果均将是以前测试结果的10倍,在限量值无变化的情况下,产品的不合格风险将大大增加。

  从此次新版可释放镍测试标准的大幅修改可以看出,欧盟对对国外进口的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镍的释放量问题将会更加重视,企业如果没有及时更新生产工艺,将面临着巨大的产品被召回及退货的风险。目前,宁波出口产品中面临镍释放量超标的主要产品包括服装制品中的附件、仿真饰品、玩具等,不合格的部位往往是含有含镍的电镀层或含镍的合金材料,如服装拉链头、纽扣、仿真项链、玩具童车把手等。宁波作为上述相关产业的主要生产基地,2012年,仅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额就为73.5亿美元,因此该项标准的实施对宁波进出口形势影响巨大。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服装出口企业要提高对服装中金属配件及辅件中镍含量释放的限量标准的认识程度,并对有可能含有镍的服装辅料和配件供应商提出要求,加强对原辅料采购环节的控制,其次积极调整生产工艺,适当调整产品价格,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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