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现正就制订软体婴幼儿背带新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建议收集意见,截至6月19日为止。《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4节规定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必须为婴儿或幼儿耐用品颁布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大致上与适用的自愿性标准相同,但若委员会认为,订立较自愿性标准严格的标准,可以进一步减低与产品有关的受伤风险,便会制订较为严格的标准。过去4年,委员会为多类产品颁布了强制性标准,包括婴儿沐浴座、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幼儿学行车、幼儿床、游戏围栏、可携式床栏及婴儿秋千,现时正就其他产品订立标准,包括床边婴儿床、手提婴儿篮、以及软体婴幼儿背带。
上述建议只针对软体婴幼儿背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最近发出另一项针对手提婴儿篮的建议规则,预料日后将会制订规则,处理框架背包背带的危险性。
现时提出的建议是根据《ASTM F2236-13消费品安全规范—软体婴幼儿背带》自愿性标准订立,并无作出修改。按该标准的定义,这些软体婴幼儿背带一般以布料缝制,可以承托足月婴儿以至幼儿(体重通常介乎7至45磅),婴幼儿在背带内处直立状态,与照顾者十分贴近。照顾者可以把背带穿在前面、侧面或背部,婴儿则面向或背向照顾者。
美国出售的软体婴幼儿背带分为结构及非结构两个等级。结构背带附有连接座位部分的肩带和腰带,肩带和腰带则以扣、带及其他机械紧固件相连。带、腰带及座位内有填充软垫,并以厚纺织物料覆盖。非结构背带则附有扁平纺织物作为座位,附有腰带及长肩带,可以绑紧在照顾者的肩膊。婴幼儿的双脚可以向外伸出,保持直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