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印度尼西亚表示,其已于4月22日发布涉及园艺产品进口条款的印尼贸易部第16/M-DAG/PER/4/2013号规则。印尼贸易部门外贸部部长Bachrul Chairi表示,“该规则颁布之后同时废除印尼贸易部第30/M-DAG/PER/6/2012号规则”。该项新规则对39种进口园艺产品作出了进口许可规定,与原规则相比,减少了18种产品。这18种产品包括:大蒜、大蒜粉、辣椒粉、卷心菜、菊花、蝎尾蕉花、兰花以及其他经加工的园艺产品。
该项新规则涉及的重要条款包括:(1)每种园艺产品的进口只能由一家进口国生产者(IP)和园艺产品的注册进口商(IT)实施,且园艺产品的进口批准必须具备农业部的园艺产品进口建议(RIPH);(2)进口生产者(IP)、注册进口商(IT)和园艺产品进口批准只能在线(INATRADE)向贸易部提出申请;(3)所有进口的园艺产品必须在进港时接受技术进口审查;以及(4)进口生产者(IP)、注册进口商(IT)以及园艺产品的进口批准在期满之后即视为无效。
2013年1月10日,美国将印度尼西亚关于园艺产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口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455),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欧盟获准加入该案磋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