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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强制要求六千人以上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

2013-05-09   发表:

  沈阳市下发《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规划居住人口、幼儿千人指标(30座/千人)和百户指标(8.5生/百户)测算出的生源数量统筹规划。

沈阳市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为最小6个班型,幼儿园人数180人,如果按照幼儿千人指标(30座/千人)计算,规划居住6000人的小区就应该配套1所幼儿园。按照2.8人/户人计算,这个小区超过2143户就应该建一所幼儿园。

在幼儿园规模方面,根据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15平方米。

为了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不成为“烂尾工程”,沈阳市将从规划到验收上全程进行约束。

规划国土部门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将对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规模的住宅区,根据规划条件明确该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的班型、建设规模等控制要求,同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由土地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配套建设任务。

一个优惠政策是,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开发建设单位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区,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幼儿园建成后,规划、发改、房产、教育等有关部门将进行竣工验收,否则将影响整个住宅项目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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