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一名山东男子驾车途经园林路春兴酒家路段时,因往窗外吐痰被市民举报,被珠海拱北交警处以100元罚款,扣2分。这是珠海交警开出的首张因吐痰而被处罚的罚单。
7日上午8时25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到一名热心市民的举报,称一辆号牌尾数为“200”的京M号牌小型客车驾驶人,在8时20分左右经园林路春兴酒家路段时,向车窗外吐痰。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了这辆车,看到了驾驶员往车窗外吐痰的过程。据警方调查,该车的实际使用单位是位于吉大光大银行写字楼的某设计院珠海公司,经与该公司联系,找到了当时的驾驶人——26岁的山东男子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9项的规定,交警部门对其进行了100元罚款、扣2分的处罚。李某表示接受。
去年以来,交警部门根据举报,查处驾车向车外乱扔垃圾的违法行为10余宗,而往车窗外吐痰则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