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国际大都市,但大多数行业却长期存在着“长工时、无偿加班”的问题。对此,特区政府早前宣布成立“标准工时委员会”,探讨是否就标准工时立法。不过,对于标准工时应否立法,香港社会意见不一。立法是否最终能通过,还有待观察
超时工作现象在港普遍
65万人平均每周47小时
任职设计师的港人周小姐,从前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根据公司合约,她本应在傍晚6时下班。但一到下午5时,周小姐就会经常被上司委派新的工作,更限令要在晚上9时前完成。结果,周小姐不时被迫加班,才能勉强赶及起货,而加班工作从无获得加班津贴。
周小姐去年转职新单位,每周工作6天,合约写明工时为朝9晚6,但她却同样经常需工作至深夜近12时,甚至要再开会数小时才能下班。周小姐无奈地说,“雇主又指示不清,设计图经常改完又改,平均每周工作长达60小时”。周小姐后来再转往一间中小型的室内设计公司工作,超时工作情况才得以改善。
长时间工时令周小姐整个人缺乏冲劲,专注力亦下降,难以在工作及私人生活间取得平衡,“我作为设计行业(一分子),创作灵活度亦降低”。她指出,1997年后行业竞争大,有太多设计公司,故每当有生意,便会抢来做,但其实公司人手却不足以应付接下的工作,又不愿额外聘请人手,“连兼职都不愿请”,以致设计业工时一直偏长。
周小姐的个案只是香港大部分打工仔工作时间长现象的冰山一角。香港两年前实施最低工资后,基层劳工生活得以提升,惟工时偏长问题,却困扰着每一名打工仔。根据香港统计处资料显示,2011年港人平均每周工作时间长达47小时,逾65万人曾超时工作。
香港《新报》4月初发表评论文章指出,香港人口多年来增长持续停滞,生育率近年更下跌至接近1.1的危险水平,正面临严重的人口老化问题。低生育率与香港过长的工时和工作压力不无关系,工时过长影响一般打工仔正常作息和生活,也大大延后了结婚年龄和降低生育意愿;长工时也引起家庭和医疗等一系列问题,最常见的是独留儿童在家、夫妻子女缺乏沟通以及长期病患问题。这些最终也会削弱劳工的生产力和影响整个经济体的健康。
首次成立标准工时委员会
3年内研究工时立法可行性
因此,港府在4月9日宣布成立标准工时委员会,希望在3年内为香港工时问题定出未来方向,包括研究标准工时立法的可行性。标准工时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委任梁智鸿出任主席。其余二十三名成员,除了来自劳工及工商界代表,还包括学者、社会人士及政府官员。
港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形容,标准工时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有代表性、包融性”的委员会,委员会将跟进去年港府标准工时报告提出的六大研究方向,如政策目的、劳工灵活性和香港竞争力、兼职工及散工可能因此增加、对商界整体和对中小企影响、不同行业的运作模式、立法是否最佳路向及努力解答四大类问题,即标准工时目的与理据、制度设计、行政要求和罚则、如何落实。
梁智鸿则认为,香港超时工作情况普遍,委员会考虑标准工时会否影响身体健康及生活质素之余,也要考虑减工时对社会经济影响,故推动标准工时工作“繁复及具挑战性”。他指出,将来会举行大会及分组会议,并多作咨询,作客观、公平、广泛讨论,“希望任期三年内向政府提交方案”。
各界对立法意见不一
港府或面临巨大挑战
不过,对于标准工时应否立法,香港社会意见不一。标准工时委员会成员、劳顾会委员何世柱指出,香港工人工时平均介于48至49小时,并非全部人的工时都十分长,而且超时工作又无补水(津贴)员工之中,四分之一属于管理阶层,他们本身薪酬较高,属于自愿加班。
对于有工会指超时补水应是人工1.5倍,何世柱质疑1.5倍补水不一定对工人有利,“工人可能想加班多赚钱,但雇主会因补水代价高,宁愿多请一人”,他更指倘若补水1.5倍,商界每年要多支付五百亿元,同时工人要以健康换取金钱,违背标准工时立法原意。
但另一名标准工时委员会成员、工联会理事长吴秋北表明,会在委员会内要求政府落实立法制定标准工时及所用标准,不应继续斟酌字眼问题。在失业率不高及工人短缺下,额外多请一人成本一定更高。他透露,劳工界下月中将召开大会,期望结合不同工会一同讨论推动标准工时立法。
香港政坛人士相信,随着标准工时委员会的成立,港府正式启动研究标准工时立法工作。然而,这个议题牵涉的层面及雇员人数极为广泛,且碍于部分工种的特性,纵然最终立法,亦难以适用于每一名打工仔。
香港《经济日报》4月10日也撰文分析,争取劳工福利的道路从来就是漫漫长路,前特首曾荫权2007年许下最低工资立法期票,历经4年,终于在2011年成功“过关”;但这一仗,影响深远。目前,对于标准工时立法,香港商界早已下定决心,大力反对。特首梁振英任内若真有诚意推动标准工时立法,料也会焦头烂额收场。
香港理工大学有学者指出,相信最终推行时,创意产业及专业服务等行业会被豁免。他建议,当局可混合使用“标准工时”与“最高工时”两种不同模式,既令打工仔超时工作可获合理补偿,亦可保障他们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