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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推行给服务员50元新台币小费引不满

2013-05-07   发表:

  台湾观光业受惠于两岸关系而大热,台观光局为对饭店等服务业基层表达肯定,拟透过旅行社与导游,鼓励所有旅客向旅店或门房服务员给予每次50元(新台币,下同)的小费,盼能借此提高服务业基层收入水平。但有关建议却同时激起民众不满,直指目前各大酒店及旅馆已收取10%服务费,“再给小费是想将1条牛被剥2层皮吗?”

  香港新闻网报道,这是台湾首次由当局主动推行小费制度,观光局更已去信发钞的“中央银行”建议重发50元纸钞,“以免小费给付过程像施舍”。劳动部门推算,全台湾约有6000多名从事酒店服务业的人员,若“小费50元”的制度普及,该批从业员每月至少可间接加薪4%至5%,大约1000元。

  负责推动台湾旅游业的“行政院观光发展推动委员会”,日前决议台湾应推动鼓励旅客给小费,主管部门观光局最近邀旅行公会和导游协会等单位研商后,决定采取柔性劝导但不强制的态度来推行,即日起透过旅行社、导游人员鼓励旅客给小费,对象为服务业第一线人员,主要是饭店客房或门房的服务人员,金额以每次或每晚50元起跳。

  观光局更表示,目前流通的50元货币为铜板,为免小费给付过程像施舍,局方已去函“中央银行”建议重新发行50元纸钞,以利小费制推动。“央行”则回应:“会尊重并参考。”但部分官员私下向媒体透露,为了给小费而改印纸钞“很奇怪,不太可能”,坦言“硬币也是钱”。

  观光局指出,小费制度在欧美地区行之有年,通常是给1美元或1欧元,参照相关金额,导游协会因此建议台湾的小费金额以50元为标准。劳委会预期,若有关制度普遍推行后,全台6000名相关服务人员每月约可多收1000元,相比酒店业平均薪资2.3万元,约等于间接加薪约4%。从事饭店房务工作10多年的蔡美玉说,给小费的以欧美旅客居多,金额多是100元,不过饭店规定小费是由房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分,不一定都能进自己口袋。

  观光局指出,这次推动小费制主要是表达对基层员工的肯定,让他们可增加收入,并提高服务品质。台湾主要旅行社之一的雄狮旅行社发言人游国珍表示,台湾消费市场过去没有给小费的习惯,要扭转各地旅客的认知需要一段时间。台北知名的晶华酒店说,旅客来台湾,若愿意给小费,会视为给客房服务员或柜台服务的鼓励,客人不愿意给也尊重。也有饭店业者反对,认为政府与其花时间精力鼓励给小费,不如直接调高基本工资。另外,旅客已给1成服务费,再给小费,也担心对价格敏感的旅客会反弹。

  不过,岛内消费者却是大力反对。经常环岛旅游的张小姐说,不论是住宿饭店或到餐厅消费,业者都有收取服务费,再给小费根本是一条牛剥两层皮,况且50元台币跟海外旅游常给的1美元(约台币29.8元)或1欧元(约台币38.9元)相较,都要多,坦言若推行“小费50”的制度,为让消费者“心痛”。

  世新大学观光系助理教授周明智认为,观光局须先劝导业者调整订价策略,并提高服务品质,才能养成付小费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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