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电器安全控制法实施细则》的草案(G/TBT/N/KOR/424)。
为建立新的安全制度范例,韩国计划将以安全管理制度为导向的管理法规转变为自我监管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要求生产商或供应商自我监管和维护责任以及通过售后的市场监督来监控市场。
该草案规定:第11项包括的须经安全认证的覆膜机和空气清新机,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范围;第21项包括的目前须经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视频游戏控制台和音频/视频学习设备属于供应商合格声明范围;为了通过消除公民不必要的负担改进附属法规,建立了多功能机认证基础,强制保存自我检查结果的期限从3年以上减少为3年;对于需要安全维护的产品,如干衣机恢复溶剂和床头灯新加入供应商合格声明范围。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7月1日,拟生效日期为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