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今年要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制定质量信用评价国家标准,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
通知明确,要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同时,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探索实施企业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放心保)、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质量信用评价国家标准,将为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提供依据,真正让违法失信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不过,要想信用评级对企业起到约束作用,还需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让各个监管部门共享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促进对失信企业进行部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