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民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A-NM08-002。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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