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我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支持中央和外省建筑企业来闽落户,享受省政府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对建筑业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员工公寓,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引进或者培养的高级人才,同样可以享受我省出台的人才补贴、购房安家补助等政策。针对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员工流动性强的特点,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申请和管理办法。
我省还将建立绿色建筑(含工业化建筑)“以奖代补”经济激励机制,并研究制订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容积率奖励等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