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了301/2014号法规,对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的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皮革类产品作出六价铬含量限制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与皮肤接触的皮革物品及含皮革零件的物品,若六价铬浓度每千克超过3毫克,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将六价铬限制措施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的被禁物质(以及含被禁物质的物品)清单内;确定EN ISO 17075标准为皮革六价铬浓度分析方法。该法规将于2015年5月1日起生效。
在此,山东泰安检验检疫局提醒输欧皮革制品及含皮革部件制品的生产企业、贸易商及相关行业协会,密切关注欧盟301/2014号法规及其他相关信息,及早采取措施,一方面从生产源头改进皮革制品原料及配方,积极提高产品环保性能和生态安全标准,加强化学物质项目监测,保证从原料到成品的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另一方面努力提高生产装备水平,树立绿色品牌意识,加速以技术创新和提高产品附加值作为出口制胜的法宝,进一步抓住机遇,从而扩大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