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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规划首次明确国家标准

2012-07-28   发表:

 

  国务院新闻办于今日(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关情况。胡祖才表示,《规划》通篇贯穿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首次明确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国家基本标准,提出了实施26项保障工程。

  胡祖才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他表示,《规划》是定位于“十二五”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规划》总共包括序言和正文15章,主要阐述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和范围。

  基本公共服务指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和发展时期内,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本次规划把范围确定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个领域,突出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突出强调了”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了“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四项基本要求,提出了“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的四方面的目标取向。

  三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规划》具体确定了八个领域以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共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首次针对服务项目,从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四个方面明确了国家基本标准。

  四是明确了一批保障工程。

  《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八大领域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实施26项保障工程,以及基本住房保障方面,实施土地、财税、金融、价格等四项保障政策,全面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实施标准化和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使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五是明确了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创新供给模式及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政策措施。

  在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提出,要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衔接,加大农村地区、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协调机制;在财政保障方面,要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在创新供给模式方面,要建立多元供给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胡祖才表示,综合来看,《规划》通篇贯穿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保基本”体现在,《规划》从基本国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紧围绕和体现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利益要求,首次明确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国家基本标准。“强基层”体现在,《规划》强调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网络和能力建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建机制”主要体现在,《规划》较为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着力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可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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