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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拓展领域

2012-07-28   发表:

    2012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国发〔2012〕29号),这是我国首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理念,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的反应十分热烈。“国家标准”是这部重要《规划》中十分引人注目的字眼,实施标准化已逐渐成为社会各方的共识,标准化已成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民生工程不可缺少的支撑。《规划》全文3万余字,从8个方面确定了44类总计80个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首次明确我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国家基本标准。

    纵观《规划》全文,共提到标准工作多达153次,其中明确指出应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体系的要求有10处之多,明确指出应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支撑完成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8处。《规划》中还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内涵,即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对基本公共服务活动所制定的技术和管理等规范,这一内涵十分重要,为下一步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规划》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不仅是我国“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建设的行动纲领和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规划》发布实施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将逐步实现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全社会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政策与制度环境更为有利。同时,标准化工作者肩负着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去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的各项重要任务,应倍加努力,有所作为,积极为保障和服务民生做出贡献。

    2010年来,国家标准委一直积极参与《规划》的制定,在多次修改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得到充分采纳。今后,为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目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大力推进为民服务标准化建设。特别是近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等27个部门、历时一年多制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即将发布实施。该行动纲要密切配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目标,充分吸纳了各行业部门的标准化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今后几年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发展战略、制定标准和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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