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2011年标准复审工作总体安排,我们组织开展了标龄满5年的184项通信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经有关协会、电信运营企业、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专家评议,确定了标准复审结论(见附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49项,修订的21项,废止的14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7月26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电话:010-68205240
传 真:010-66089046
电子邮件:liwei_kjs@miit.gov.cn
附件:1.继续有效的通信行业标准目录.xls
2.予以修订的通信行业标准目录.xls
3.应予废止的通信行业标准目录.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