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稀土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的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二〇一二年 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10-68205584)
附件: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doc
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稀土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的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二〇一二年 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10-68205584)
附件: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