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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办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高端实务研讨会

2013-07-24   发表:

  2013年7月11日至12日,由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办、北京汉德信知识产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高端实务研讨会”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召开。会议得到了部科技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支持指导,来自最高法院、中日大型企业、专利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专家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了研讨会。

  日本是除美欧外我国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三大地区之一,由于其专利申请制度自成体系,程序较为繁琐,很多国内企业在申请日本专利过程中有诸多困惑。本次研讨会以中日知识产权制度及实务比较为主题,就申请日本专利的主要程序和途径、国际知识产权新形势及应对、国内专利诉讼热点问题、专利检索分析及专利地图的应用、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等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

  会上,来自日本三枝国际特许事务所、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日本新树GLOBAL IP事务所的嘉宾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中日知识产权制度差异,分析了申请日本专利的途径和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注意点。按照日本《专利法》的规定,程序属于物的发明,对存储介质给予保护。中国《专利法》则规定程序需以方法权项保护;在日本行使实用新型权利有诸多规定,这导致日本国内的实用新型申请量远少于发明,在中国则相反;日本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保护期限为20年;GUI(图形界面)在日本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申请程序方面,关于抵触申请的规定在日本不适用于同一申请人,在中国则涵盖所有申请人;在日本可针对授权文本的权项主动修改,在中国只能在无效程序中修改;专家建议中国企业向日本申请专利时应充分认识制度差异,注重程序、存储介质权项的撰写技巧,慎重选择申请专利类型,慎重选择代理机构,增加语言人才,避免误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分别介绍了当前我国专利诉讼的热点问题和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认定问题。国内专利诉讼目前主要有四大趋势:一是强化权利要求的公示性和划界作用,适度从严地把握等同侵权适用条件,防止等同原则过宽过滥;二是提高审查质量,使申请人所获得权利与技术贡献相匹配;三是完善司法审查程序,避免循环诉讼和程序往复,尽快稳定权利状态;四是对明显具有无效理由的专利权,权利人指控他人侵权的,可尝试直接裁决不予支持,无需等待行政程序结果。关于困扰业界已久的侵权诉讼是否因无效宣告而终止的问题,相关司法实践为:民事裁判作出前,复审委宣告专利无效的,可驳回专利权人起诉;在之后的行政程序中撤销该无效宣告的,专利权人可再重新起诉。

  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来自日立、松下、索尼公司的知识产权高管分享了各自的管理经验。日立公司施行以专利质量为核心的专利战略,公司每年会对专利进行评级,评选出金、银、铜三个级别的发明,对发明人进行表彰。“5FP制度”是日立一项别具特点的规定,即要求每推出一种产品需获得5件高质量专利。“5FP制度”的建立源于日立公司通过败诉的教训认识到仅凭1件有效专利进行诉讼抗辩是很困难的。松下公司以共存共赢、强化专利活用为今后的工作重点,提出以活用专利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以专利许可支援中小企业科技提升,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会议还专门设置圆桌讨论环节,来自华为、北大方正、京东方、松下、索尼、日立等企业的知识产权高管,通过现场问答的方式,分享了各自在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侵权诉讼应对等方面的典型经验,现场互动非常热烈。企业普遍反映研讨会内容系统,丰富务实,切实解决了国内企业在寻求日本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实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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