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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召开编制工作会议

2013-07-24   发表:

  6月28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村镇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规程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标委会的领导及编制组全体成员。

  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标委会秘书长古小英首先介绍了与会人员,主编单位领导黄小坤主任致欢迎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领导梁锋副处长讲话,并宣布编制组名单。

  与会领导强调:

  1.规程编制应充分考虑村镇建筑在结构形式、建筑体量等方面与城镇建筑的差别,针对村镇建筑结构杂乱、材料因地制宜、施工手段传统的特点,提出简单、经济、有效的抗震鉴定方法和加固技术措施。
  2.规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应引入大震要求,与相关标准协调;明确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有明确的指向性。
  3.与城镇标准体系、村镇标准体系中的其他相关标准相协调,对可能的交叉覆盖内容进行理清和界定,并应及时跟踪相关标准的修订情况。
  4.合理安排编制进度,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做好编制组内部的协调分工,充分吸纳行业内专家的意见,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
  5.本规程的编制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应综合考虑对国家相关政策的技术支撑和规程的实用性。

  规程主编朱立新高级工程师代表编制组介绍了《村镇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编制筹备工作情况及相关工作基础,详细介绍了编制大纲初稿内容,并就规程编制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提请与会代表共同讨论。

  与会代表对本规程的抗震设防目标、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编制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计划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协商,修改和完善了编制大纲,并归纳形成了以下意见:
  1.在抗震设防目标中引入大震要求,与即将修订的《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相协调。
  2.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既有村镇建筑的抗震鉴定与加固,不适用于新建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
  规程所指既有村镇建筑主要是指乡镇与农村中层数为一、二层的一般建筑。
  3.在总则中适用范围的规定框架下,各章节根据村镇建筑各结构类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细化的适用范围要求。
  4.本规程的编制应体现“因地制宜,简易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在保障实现抗震设防目标,提高既有村镇建筑抗震安全性的前提下,强调实用性和可行性。从村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有别于目前城市建筑抗震鉴定加固的一般方法,考虑技术水平和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方面的差异。
  5.按照编制组分工开展编制工作,在编制大纲基础上进行充实和完善,完成相应章节的条文和条文说明的编写工作,并分别负责收集相关调研、试验、科研成果等背景资料,鼓励在编制过程中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6.条文编写应考虑实用性要求,深入浅出、简明易懂,多采用简图、表格等表达形式,便于基层技术人员使用。
  7.编制过程中注意遵从标准编写的规范性要求,以《工程建设标准编写指南》为主要依据。
  8.根据编制计划进度要求,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如下:2013年10月形成规程初稿;2014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年9月召开送审稿审查会;2014年12月完成规程报批。
  9.根据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按时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对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归纳和讨论,加强编制过程中的沟通和交流。

  古小英秘书长最后进行了会议总结。

  会议顺利完成预订议程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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