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2015年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专项
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
为了促进能源科技创新、推动能源装备自主化,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国家能源局公开组织申报2015年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专项项目(国能综科技〔2015〕52号)。按照国能综科技〔2015〕52号文确定的专项安排原则、重点支持范围和项目要求,受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分别组织专家对各地方(中央企业集团)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初审,共计70个项目通过初审。现将初审结果(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8日至4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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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2015年4月8日
附件:2015年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专项初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