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77种“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这77种没有规定具体剂量的添加剂中,除了明确不适用于大米及其制品(大米、米粉、米糕)、婴儿配方食品、小麦粉等食品外,对于人们同样需要的生活必需品——饮用水,只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这一种,而其他饮用水并不在限制之列。
根据这份意见征求稿,除了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的生产均可适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77种添加剂的标准。该标准没有明确的剂量限制,这或许意味着我国饮用水生产行业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上有所放宽,给生产企业留下了较大的自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