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村镇(乡)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满足适用、安全、经济、美观、节能、节地、卫生等要求,提高村镇住宅的功能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村镇(乡)居民的生活、生产需求、居住特点等,编制该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在县城以下的农村建制镇(或乡)及非建制镇(或乡)(不含城关镇)、行政村(中心村、基层村)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的农民自用住宅设计。
该规范将针对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建筑类型多样化、各地资源不均衡、社会习俗与生活方式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投资主体多元化、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等特点,重点解决好与现有《住宅设计规范》的衔接问题;真正抓住村镇住宅中特有的共性问题,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政策,强调住宅安全意识,包括选址、构造、结构、用电、防雷及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按村镇住宅不同特点,分类指导,使之成为指导、监督村镇住宅设计的技术依据,推动农村住宅建设技术进步,最终服务于农民的目的。v编制组认真听取了汇报,并针对规范的适用范围、章节目次等内容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探讨,并达成一致意见。具体讨论结果如下:
1、为了使本规范的可操作性强,同时处理好与现有《住宅设计规范》的衔接问题,应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暂定为:适用于在县城以下的农村建制镇(或乡)及非建制镇(或乡)(不含城关镇)、行政村(中心村或基层村)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的农民自用住宅设计。
2、本规范编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农民住宅功能适用、安全、经济、节能、节地、卫生等,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及健康条件,符合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农民住宅安全包括选址、构造、结构、用电及防雷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3、修改编制大纲中的部分章节目次的名称和内容,调整部分章节的顺序和建议增加的内容,包括:① 增加第三章基本规定,并对村镇住宅补充分类条款,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加以具体化说明;② 将原来选址、宅基地设计章节内容合并成一章节;③ 将原来有关建筑专业设计的内容集中为一章,章节名称改为“建筑”,并增加有关构造安全方面要求的内容;④ 删除原来“公用部分”章节,将其内容合并到 “建筑”;⑤ 增加“结构”章节;⑥ 将原有第8章节拆分成两个章节,分别为“辅助设施”、“建筑设备”。
4、确定村镇住宅的基本单元是:户型。
5、本规范编制中应注意既要抓住全国村镇住宅中的普遍特性,但又要避免编成某一地区的地方规范,合适度要把握好。
6、考虑如何适应“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政策。
7、进一步确定了各章节内容的编制任务分工,并根据增补的内容对原编制大纲中的进度计划做了适当调整。编制分工及计划见附件1。
8、为了便于编制组之间信息交流畅通,特申请一公共邮箱(cunzhenzzsjgf@163.com),作为本规范的交流平台。
编制组成员一致表示,要不辜负部里领导对本规范编制组的期望,肩负起赋予这本规范的重任,将全力以赴投入编制工作,尽早完成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希望各参编单位给与积极的支持,以确保本规范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