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公安部负责归口制定的GB 24315-2009《校车标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已完成。按照《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进行讨论,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10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委。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xuxiang@sac.gov.cn
传真:(010)82260657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1、校车标识1号修改单报批稿.doc
2、修改单编制说明.doc
1、校车标识1号修改单报批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