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806第2号通知,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省令)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进行补充修订。
1.省令有关: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3-乙基嘧啶和嘧霉胺。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告示有关:
⑴设定了农药三唑苯胺除草剂(Ipfencarbazone)、噻唑菌胺(Ethaboxam)、盐酸杀螨脒(Formetanate hydrochloride)、硅氟唑(Simeconazolezole)、双苯氟脲(Novaluron)、嘧霉胺(Pyrimethanil)、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和苯噻菌胺酯(Benthiavalicarb-isopropyl)的残留限量标准值。
⑵设定了1中3-乙基嘧啶和嘧霉胺的成分规格和使用标准。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药盐酸杀螨脒和嘧霉胺自2014年2月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