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稀土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33号公告,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77号,以下简称《公告办法》)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市稀土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准入条件》和《公告办法》要求,组织稀土企业认真填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以省级稀土行业管理部门文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附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申请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六份)。
1.准入公告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及最近1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生产评价备案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8.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
9.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0.稀土矿山企业还需提供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物品和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要求。第一批申请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之后,凡达到申报要求的企业,各省级稀土行业管理部门可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审核情况,分批公布准入公告名单。
四、对列入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指令性生产计划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请有关省、区、市稀土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稀土企业准入管理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附件: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提纲
联系人:刘玉柱 张永奇
电 话:68205584 68205577
2012年8月23日
附件:
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情况等;
三、企业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
四、企业环境保护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劳动保险等情况;
六、《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附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