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
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责任分工
本报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简称《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特别是第一阶段(2015-2016年)需要推进的工作安排,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起草了《行动计划》。从起草到最后印发,先后征求了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装备部、中国科协等58个单位的意见,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后,最终由国务院批准同意。这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今明两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
《行动计划》细化制定了14条具体任务,对强制性标准改革、推荐性标准改革、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标准国际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等重大改革举措都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
关于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一是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二是对现行强制性标准及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三是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四是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制修订计划,五是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在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方面,《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同时,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是《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内容。为此,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在推进四项工作。一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前已制定发布《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正在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二是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已修订发布了新的《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新制定印发《标准互认工作程序(试行)》,规范相关工作要求。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在铁路、电力、航天等领域,推动一批我国优势技术成为国际标准。四是不断深化国际标准化多、双边合作,加强中外标准互认工作,扩大我国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的影响力。此外,国家标准委还在全力筹备2016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ISO大会,以会议为契机,全面展示和推进我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计划部署,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作为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