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法规(EU)No 510/2011,规定新轻型商用车减排形式”(G/TBT/N/EU/60)。
欧盟提案确定,新轻型商用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20年减至平均每公里147克的目标具备可行性,并规定了以下内容:
行进状态下的车辆质量,其通用参数保持不变;
限制值曲线与2010年相比保持线性倾斜100%,意味着对不同的货车部分做相似的减排努力;
超排放费是每超出1千克征收95欧元;
准备好新的车辆测试程序后,即可继续应用生态创新;
小批量生产商在其实施减排目标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最小规模货车生产商,其年生产量少于500辆的,不必达到减排目标。
由于2020年以后适用的监管制度对汽车行业有益,因此提案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进一步的审核。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