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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称8成落马省部级官员腐败期间获晋升

2012-10-31   发表:

  “近十年来落马的72名省部级官员中,近八成官员腐败期间职务得到晋升。其腐败领域集中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而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是买官卖官。”这是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涂谦的这个调查结论。

  涂谦调查样本中的72名省部级腐败官员,来自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的报道,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和各级纪检机关的公开资料。

  根据涂谦的统计,目前,我国查处的省部级腐败官员大部分为副部级,所占比例近七成。其中,有31名官员被查处时的年龄在56岁至62岁之间,占到了总人数的43.1%;第二个比较密集的年龄段集中在49岁至55岁之间,共有19人。

  涂谦对55个有明确的腐败时间跨度的样本进行了分析,其中,时间跨度为10年以上者21人,占38%;5至9年者25人,占45%;5年以下者9人,占16%;平均时间跨度为8.5年。

  这就是说,腐败官员在第一次贪污或受贿等腐败行为后,要将近9年才东窗事发。

  涂谦仔细梳理了这些官员在腐败时期内的职务变化。除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少数人外,其余高官在腐败期内的职务均有变动,甚至有近80%的腐败官员职务得到了晋升。其中,何闽旭由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提拔为安徽省副省长。

  “这些事例都意味着,腐败高官在此期间不仅能够‘自保安全’,而且还能经受组织考察、离任审计、财产申报等一系列外围挑战,到更高的领导岗位把持更大的权力。把持权力越大,其暴露的可能性越小,这是一个恶性发展趋势。”涂谦说。

  涂谦的报告显示,高官腐败领域集中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且不少腐败高官同时渗透于两个领域,“复合型”腐败现象明显。

  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官员中有31人涉及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表现是为他人职务升迁变动、人事录用和干预案件处理等提供便利。其中,涉及职务升迁变动即买官卖官19人、利用政治权力干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者10人、人事录用两人。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集中于买官卖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买官卖官就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你给官位,我给钱”。

  一般来说,拥有任命干部权力的人要设定提拔的条件,比如要不要大学本科以上,要不要党校半年学习,“有了这些条件,这些人就去走后门、找资源,就实现了权力寻租。”李成言表示,官员升迁应由民主选举投票决定。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则认为,选拔干部时,民众必须参与对官员的考核,给他们的道德行为打分。“官员生活在群众中,群众对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了如指掌,群众心中一杆秤。”

  李成言表示,建立合法的财产申报制度是根本。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是由各单位的纪检部门负责操作的,“仅仅在党内,先由书记说了算,再交给常委讨论,再上报,再下发,再公布,就完全扭曲变样了”。

  “必须要把这项制度纳入法律框架内,使之合法化,用法律的威慑力进行监督。”李成言说,通过法律程序实施财产申报,就不是党组织掌控的问题,而是带有法律强制性,是对社会大众公开的,比如纪检和检察院可以联署办公,完成对财产申报的确认。

  李成言认为,提拔干部必须公示,“看看他够不够资格,有没有政绩,财产多少,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在任的领导干部也要公示,既然走法律程序,必须一视同仁,老的和新的办法不一样,就不符合法律了。”他说,保护个人隐私不是不公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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