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国会2013年7月通过了《农民保护与赋权法案》,包括对农产品进口限制的内容,2014年起正式实施。这是印尼自2011年12月相继发布了《关于进出口植物源性新鲜食品安全控制》和《输印尼新鲜水果和水果类蔬菜植物检疫措施要求》等针对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规定后的又一项法规。
该法案的重点是土地分配和农业保险,如印尼政府给每户失地农民分配2公顷农业用地,同时给予生产工具补贴;当遭遇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导致歉收时,政府将支付每公顷600美元的补偿等。该法案以保护国内农民利益为由,细化了对农产品的进口限制,包括进口农产品只能从政府指定的口岸入关,相关口岸必须装备检验检疫设施等。
受印尼《关于进出口植物源性新鲜食品安全控制》和《输印尼新鲜水果和水果类蔬菜植物检疫措施要求》等影响,2012年,我国出口印尼的植物产品货值由2011年8.86亿美元下滑到8.33亿美元,下降6%,食用蔬菜更下滑10.8%,今年仍呈下滑态势。深圳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印尼的主要口岸之一。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经深圳口岸出口印尼的农产品为5877万美元,同比下降39.1%,其中水果4766万美元,同比下降42.6%。
除上述农产品进口限制措施外,该法案还规定某类农产品在本国供应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再进口外国产品,若违反将被处以最高6年监禁、60万美元的罚款。某类农产品供应是否充足没有固定标准,难以判断,《农民保护与赋权法案》赋予印尼相关执法当局较大的裁量权。
中国是印尼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印尼同时也是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根据印尼统计数据,2011年,中国出口印尼果蔬产品额约6亿美元,占印尼果蔬进口总额的35.3%,水果占印尼进口水果总额的55%。2012年,印尼从中国进口柑橘和苹果分别为19.8万吨和12.9万吨,分别占印尼柑橘和苹果进口总额的90%和70%。
印尼人口有2.45亿,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东盟第一人口大国,农产品消费潜力巨大。我国与印尼所处的地理位置有较大差异,受自然条件影响,两个国家的农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加上中国-东盟自贸区政策,我国农产品在印尼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故此,从事对印尼农产品贸易的企业须密切关注《农民保护与赋权法案》最新进展情况,主动向贸易伙伴收集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检验检疫等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应对工作,消除《农民保护与赋权法案》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