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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部分省(区、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2013-10-13   发表:

  为贯彻落实苗圩部长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年中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3年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在南京召开了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等16省(区、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交流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出席会议并讲话,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辛仁周主持会议。
  
  朱宏任在会上传达了苗圩部长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年中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了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了近年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工业经济运行总体态势、存在的问题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的新要求,部署了下一步重点工作。

  朱宏任指出,国发[2010]7号文件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在组织协调、任务下达、奖励激励、考核督办等工作制度和手段方面取得了突破。2010-2012年,累计淘汰炼铁8300万吨、炼钢4800万吨、水泥5.7亿吨(其中熟料2.5亿吨)、平板玻璃9600万重量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能过剩矛盾,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节能减排,为各地经济发展腾出了土地、能源、资源、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

  朱宏任强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要适应三个方面的新要求,一是适应化解过剩产能的新要求,二是适应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要求,三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下一步,要根据苗部长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化解产能过剩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为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任务奠定基础;二是开展摸底调查,做好2014—2015年计划制订前期工作;三是研究建立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机制,完善财政奖励政策,在全面完成“十二五”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四是更好地发挥法律和经济手段作用,深入研究“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相关问题;五是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挂牌督办的落后产能拆除工作。

  部财务司、节能司、消费品司有关同志就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管理、能耗限额监察、项目审核等工作提出了要求。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等16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议代表交流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提出了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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