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查询网:日前,立新乡为期3个月的餐饮消费环节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结束。经查,未发现销售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
此次专项检查以“拉网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立新乡食药监所出动检查22人次,对辖区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进行重点检查。
在各经营单位,执法人员仔细查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查看是否销售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同时,禁止将经营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加工,严格管控其他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检查中,发现仍有极少数“四小”单位未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执法人员现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下一步,立新乡食药监所将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严禁生产和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等食品添加剂,一经发现,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