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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8)

2012-12-20   发表:

  着眼于体制突破和机制完善,着眼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其作为破解制约服务业发展难题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鼓励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通过试点,不断提高对服务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国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本地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第二节 创新政策支持

  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研究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范围,完善征税办法。

  健全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服务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拓宽金融机构对服务业企业贷款抵押、质押及担保的种类和范围。引导投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服务业企业业务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服务业发展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安排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兴服务业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行业依照海洋功能区划,在用海和用岛需求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政府制定价格为辅的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行为。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纠正各地在服务业领域自行出台的歧视性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财政支持融资性担保、创业投资等经济手段,支持服务业发展。加大服务业综合性研究经费和人才培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增加政府采购服务产品的类别和数量。

  推进服务业质量体系建设。加快交通运输、金融、信息、商务、旅游、体育、节能环保等领域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试点,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支持服务业品牌创建,积极推进营销和管理创新,加强对商标、名称、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促进品牌建设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体系。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立国家商品条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扩大征信系统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

  适应服务业大发展新要求,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工作基础,为落实规划提供切实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业工作体系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各省(区、市)要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第二节 夯实发展基础

  紧紧围绕服务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工作,建立健全重要支撑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服务业发展相关学科专业,强化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服务业综合性研究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服务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创新体系,开展服务业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研究,提高服务业创新能力。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贯彻实施,扩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整体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坚持整体设计、规范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提升统计能力,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size=1]专栏6 重要支撑体系主要任务[/size]

[size=1]  1.服务业创新体系。

  支持一批服务业综合研究机构整合发展,建设服务业区域创新中心,提升服务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战略研究能力。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业创新能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完善产业园区创新体系,支持服务业领域的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建设,提升园区创新支撑能力。

  2.服务业标准体系。

  围绕服务业新领域、新业态,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服务标准,鼓励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借鉴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强化服务业标准宣传贯彻,健全标准实施反馈评价体系。加强服务业标准研究,密切跟踪国际发展趋势,推动我国服务业标准的国际化。

  3.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政策体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分类科学、资源共享、高效优质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体系。拓展服务范围,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

  4.服务业统计体系。

  发挥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适应服务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服务业统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业统计调查能力。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信息对外提供共享机制,研究建立服务业门类季度统计调查制度。[/size]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本规划提出的服务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对市场主体的导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政府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本规划提出的加快服务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规划实施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编制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和主要领域的配套规划(指导意见),制定财税、金融、土地、价格、工商管理、质检等方面相应的落实意见或工作措施,并分解落实到年度。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组织有关方面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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