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07 2008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适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适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f)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