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超半数公众认为“18287元的人均年收入线太低”。根据《办法》,准入线提升到了24795元。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巡视员刘嘉端解读说,廉租房并入公租房管理后,将成为历史名词。据透露,此前1元1平方米的廉租房标准只适用于双特困人群,其余廉租房租户租金将提高,按地段实行新的租金标准。
廉租房并入公租房管理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房只提供两种保障方式。提供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供保障对象选择。领取租赁补贴的,自行在市场上租房。
是否有足够房源实现实物配租的形式,刘嘉端表示有信心。他介绍道,目前有6万户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现在开工在建的保障房有10万套,将陆续在3年内竣工,今年将有1万套保障房竣工。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由政府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而在广州各个区域租房,也将被分别对待,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补贴系数,市中心各区的补贴系数要高于近郊区域。相比起此前征求意见的草案,补贴额的最低标准从60%降到了50%。
《办法》的出台使廉租房成为历史名词。根据《办法》,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建立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刘嘉端解释,此前廉租房1元1平方米的标准随之改变,此前廉租房标准只适用于双特困户家庭,其余廉租户将按各个区域的标准予以补贴。同时,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建设,实行轮候分配。
收入线标准适当调整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公租房准入线引起了不少市民的争议。有市民提出,公租房准入线甚至低于人均养老金,无奈被公租房门槛难倒。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的收入线标准作了适当调整,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调整为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即24795元。
家庭收入的标准按照家庭规模设置了4档,并设置了家庭规模调节系数,即1人户为1.2,2人户为1.1,3人户为1,4人及以上户为0.9。按此计算,2012年1人户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795元(月人均2066元)以下,2人户为年人均22729元(月人均1894元)以下,3人户为年人均20663元(月人均1722元)以下,4人及以上户为年人均18597元(月人均155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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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助标准分四类
租金补助计算公式为:租金补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补助标准。其中,补助标准为:
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8。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但低于或等于15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7。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6。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