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31日汇总了把核电站重大事故对策定为义务的新安全标准核心方案。重大事故对策迄今为止由电力公司自行负责,此番汲取福岛核事故教训,要求核电站配备应对大规模自然灾害及恐怖袭击的各种安全设备。
加上29日汇总的应对地震及海啸的相关方案,新安全标准的核心方案已经全部出炉,体现出今后核电站安全对策的全景。新标准将在2月听取国民意见后于7月起实行,届时必将出现为实施断层调查及配备安全设备而大幅延后重启的核电站。
为了降低事故时升高的反应堆安全壳压力,新标准要求核电站配置带过滤器的蒸汽排放装置。规制委成员更田丰志认为该装置对于沸水型反应堆不可或缺,并称“(沸水型反应堆)不会在实施新标准时排队等候安全审查”。
根据31日汇总的核心方案,为了应对飞机撞击等恐怖袭击事件和大规模自然灾害,要求在离反应堆100米处建立具备核反应堆冷却设备及第2控制室的“特定安全设施”。同时要求建设具有抗震功能、可在事故发生时用作现场对策总部的应急对策所。
该方案还结合福岛核事故教训,要求采取防止氢气爆炸及确保电源的措施,并提前准备好事故发生时能推断反应堆水位及压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