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要求 国家能源局启动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
近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按照工作安排,选取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为重点监管范围,并将河北省定为驻点监管省份,通过以点带面,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探索建立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专项监管重点内容包括: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投运情况;统调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煤改气、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气源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为企业报送材料、工作组现场检查、落实整改等三个阶段开展,计划于2014年5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