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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奶粉新例即将生效

2013-03-09   发表:

  香港海关在陆路边境口岸破获两宗走私奶粉。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限带奶粉两罐出境的修例文件25呈交立法会,拟实行“先通过后审议”程序,最快于本周五内务委员会上讨论,若其间无议员提出反对,即可自动于3月1日起生效。但据香港《明报》报道,有人趁新例生效前夕,运用7人车大批运奶粉出境,香港海关过去3天便破两宗走私奶粉案,分别在两车上检获共98罐奶粉,3人被捕。

  车船运送 未报关也违法

  海关警告,即使新例尚未生效,任何人若以车辆或船运送未报关的婴儿奶粉出境往内地,一样是触犯走私罪。海关继续与内地连手打击走私,于本月23日及昨日分别在深圳湾及落马洲口岸破获两宗走私奶粉案。关员在两架出境的七人车上的行李箱及乘客位上,检获98罐共值2.5万元的婴儿奶粉,并拘捕3名男女,包括私家车司机及乘客。3人涉触犯《进出口条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名,此罪最高可判罚款200万及监禁7年。

  限带修例拟“先通过后审议”

  行政会议早前通过就限制婴幼儿配方奶粉出境,修改《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并即日刊宪。呈交立法会的修例文件提及拟进行“先通过后审议”程序,并将于明天由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暂定于本周五内务委员会上讨论。其间若无议员就修例提反对意见,则按原定3月1日起生效,若有议员提反对,则要另设小组延展讨论。

  如无反对 3月1日生效

  早前曾表示反对修例以免限制贸易自由的港九药房总商会理事长刘爱国称,已联同业界去信议员。

  新修例内容表明,16岁以上人士每日可携不超过1.8 公斤、即两罐奶粉出境。一日内若需带奶粉离境超过一次,则要与3岁以下的婴幼儿同行,配方奶粉须载于非密封容器内。

  另外,规管配方奶产品销售的《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的销售及质量守则》将于本周四(28日)完成咨询期。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副院长、儿科教授霍泰辉指出,现时不少配方奶产品的广告声称,常强调能增强婴儿的思考力、抵抗力等,但大多未有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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