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印发2012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8号),下达548项行业标准计划,其中制定382项,修订166项;涉及汽车、电子、通信等11个行业,其中通信标准计划178项,制定115项,修订63项。
本批标准计划是将标准立项审查程序中征求专家意见环节调整为专家评审答辩后下达的,与以往相比有两个不同之处:一是标准项目提出单位“按行业分领域、成套成体系”详细介绍标准项目情况,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专家根据情况介绍和答辩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据评审要求,确定标准项目是否立项、是否为重点项目;二是计划中首次列出了重点项目,其中化工行业2项,钢铁行业9项,建材行业4项,汽车行业3项,航空行业6项,船舶行业10项,轻工行业1项,通信行业3项,总计38项重点项目,均为制定项目,是专家依据标准制定的“急迫性、创新性、国际性”而确定的。“急迫性”即产业发展急需或社会关注的热点等;“创新性”即具有创新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国际性”即标准中的技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在标准立项审查过程中实行专家评审答辩机制,不仅能进一步发挥专家的咨询评议和技术把关作用,提高标准立项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同时也将保证标准间的衔接协调,促进标准水平的整体提升,进一步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