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精神,现将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7省(自治区)申请并已明确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经评估符合产业政策,拟予认定的37个水泥、平板玻璃在建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5月13-29日。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发至邮箱或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和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邮 箱:yclsjcc@miit.gov.cn;qinkun@ndrc.gov.cn
传 真:68205567
附 件:拟予认定的在建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