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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制图标准》召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2012-08-23   发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规划制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在上海召开。

  参加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8位专家,以及《标准》主、参编单位的主要编制人员。

  会议分别由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鹿勤及专家组长、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总规划师俞斯佳主持。

  会议明确了该标准的主编单位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为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同时明确了编制组的主要编制人员。

  与会者听取了主编单位汇报的《标准》编制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研究重点、基本框架、工作分工、进度安排等编制工作计划,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认为,编制组作了大量的资料分析等前期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标准》编制工作大纲定位准确、结构合理、思路清晰、内容全面。

  1、会议确定了《标准》编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1)应对《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进行执行情况评估。
  2)《标准》规定的对象是法定规划的法定图纸(法定规划包括城乡规划中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乡规划、村庄规划),《标准》仅涉及制图标准,不涉及各类规划图纸的具体内容和深度。
  3)《标准》应适应计算机制图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重点研究制图软件的图层标准化、接口标准化等问题。
  4)《标准》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及正在编制的《镇(乡)规划标准》、《村庄规划标准》相衔接。
  5)梳理和整合要素图例的范畴及其对应的符号和术语标准,研究与国际相关标准的对接;加强图例的可识别性、完整性和美观性。
  6)《标准》应区分“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在规范制图标准的同时,为可控的变化和延展预留弹性。
  7)在新版《城乡规划制图标准》发布实施前,在国内部分城市和地区试用。

  2、会议明确了《标准》编制工作的分工: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全面负责《标准》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研究等工作,全面负责《标准》文件的整合。
  2)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对2003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3)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城乡规划制图信息化及与信息化管理平台衔接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会议希望编制组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标准》编制工作进度,争取明年7月前完成《标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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