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特制订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电子邮件:yanweige@miit.gov.cn
附件: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8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特制订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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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