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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文取消行政性收费 京沪等地区仍在收取

2013-08-07   发表:

  “明文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至少在南京、上海、山东、浙江、宁波、北京、四川、秦皇岛等尚没有彻底取消。在大部分地区则是转嫁为关联维修单位,维修费继续收取。”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日前披露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为数不少的地区,国家明文规定取消的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在收取。

  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部分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调查发现,这两项收费至少在南京、上海、山东、浙江、宁波、北京、四川、秦皇岛等尚没有彻底取消。在大部分地区则是转嫁为关联维修单位,维修费继续收取。

  在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部分内容涉及到物流企业,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还有就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赔补偿费,和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费、装车费、各种车辆使用的证书费等。

  调查发现,山东、浙江、四川等省一些地方收费没有取消,大连补偿费依然收取,南京部分收费另列名目,改为罚款。厦门的一些地方仍在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上海、青岛等地也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

  2012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涉及物流企业的有取消货物行李物品的保管费、船舶停泊费、铁路用地管理费等,免征港口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调查发现,山东、四川、河北一些地方的收费名目取消。广东、上海、辽宁、山东等一些地方取消得不彻底,比如青岛的船舶停泊费还在收取。

  另外,2012年国务院也下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物流行业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而根据中国物联的调查,山东、贵州、河北、上海、重庆等一些地方审批项目取消,没有得到执行或者是取消得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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