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21日,据《新闻晚报》报道,日前,市财政局发布了《上海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该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8月21日,据《新闻晚报》报道,日前,市财政局发布了《上海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该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与各类服务,以及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开招标标准低于以上数额标准的,遵守该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本次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中也指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预算编制时就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