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水资源规划规范》的编制工作大纲于2009年9月完成,并通过了审查。2012年4月,按照标准编制程序,水利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水资源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办水总[2012]107号),向国家相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以及相关高等院校发出征求意见稿109份,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37家单位提出的226条意见与建议。经编制组研究,确定采纳132条,部分采纳36条、未采纳意见58条。2012年8月,编制组讨论修改提出《水资源规划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2012年8月13日-14日,根据水利部的安排,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送审稿》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地科院水环所、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规划计划司、水文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规范编制的依据、原则、主要内容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等情况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基本同意《送审稿》主要意见如下:
一、编制组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上,广泛收集和总结了与水资源规划相关资料和实践经验,征求了有关专家和单位的建议意见,分析研究了相关标准的有关内容,编写的《送审稿》基本反映了当前我国水资源规划编制的技术水平。
二、《送审稿》编制程序符合《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提交会议的送审材料齐全,满足审查要求。
三、《送审稿》章节结构总体合理、内容全面,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各章节的具体修改意见附后(略)。
五、编制组应按照本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及专家的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送审稿》的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于2012年9月30日前提出报批稿,并请有关专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