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律宾《星报》消息,菲律宾国会于8月28日颁布了该国首部《食品安全法》(10611号法案)。该法案分八章42个条目,对菲律宾食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作了严格规定,确保“食物和食品安全的高标准”。菲律宾农业部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将依据该法制订相应的政策和规范。
此前,菲律宾产品质量局是负责产品质量标准的机构,采用质量管理认证手段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通过进口商品粘贴合格标志管理进口商品,使用的标准是IS09000和IS014000。另外,食品健康和安全规定,如食品成分、添加剂、非酒精饮料及混合物、糖果类、乳制品、蔬菜、水果、肉类等都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制定的标准;新鲜、冷冻鱼类产品必须取得菲律宾农业部《195号行政法规》中的国际健康证和卫生植物检疫证要求;生产化妆品、医药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国际认证机构的临床试验报告。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及时了解菲律宾《食品安全法》,深入学习法案具体内容;二是与菲律宾客户加强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大对产品检查力度;三是严格按照菲律宾食品进口标准生产出口食品产品,避免风险;四是开拓新兴市场,增强产品出口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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