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灭火方式是否正确
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的保存方式、可能引发的危害都不同,着火时扑灭方式也不相同。有专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贸然用水扑灭某些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火灾可能会导致二次爆炸。
8月1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武警医院遇到了一位刚刚撤下来的第一批进入现场的消防员,他称,他就是负责手持水龙头,并在协调供水时被炸伤的。据《南方周末》报道,有消防员表示,他们在进场扑火时,没有人告诉他们不能用水灭火。
据了解,瑞海公司仓储业务商品类别中包括第三类易燃液体(甲乙酮、乙酸乙酯等)及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纤维素、电石、硅钙合金等)都不能简单用水扑灭。
据专家介绍,易燃液体有的比水轻,用水无法灭火,极端情况下,比如火势很大,用水不太多,不仅不灭火,还助燃,所以要看比重大小及能否溶于水来决定扑灭方法。第四类物质一旦燃烧,扑灭需要用干粉和干沙,禁止用水和泡沫,否则可能引发爆炸。
西北大学化学系教授谢刚告诉记者,第四类中的电石即碳化钙,遇水生成乙炔和氢氧化钙,乙炔易燃易爆,氢氧化钙白色,碱性,空气中漂浮的白色物质可能有它。此前中国青年报记者曾在医院见到两名重症的化学中毒病人,即为碱性化学中毒。
公安部消防局宣传处副处长雷进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相关公司的仓储单,里面应该有硝酸铵、硝酸钾、电石,有四大类几十种易燃易爆物品,气体、液体、固体的都有,但具体是什么引发的爆炸还不清楚,需要权威部门的认定。
8月13日上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的几点工作思路中就提到,“由于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方式不明,暂缓扑灭,确定好具体方案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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