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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9月25日起对两鲨种实施新的进出口要求

2012-10-20   发表:

    最近,大西洋鲭鲨及双髻鲨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I,因此,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署宣布,自9月25日起,进出口该两类鲨鱼须有合适批文,下列规定亦由当日起生效。

    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放行进口或出口上述两类鲨鱼前,必须向鱼类和野生动物署申报及获得准许。

    如欲出口或转口上述鲨种的标本,必须获得出口国或转口国 CITES管理局发出的批文。

    假如已把上述鲨鱼种类纳入附录III的国家就是出口国,该国必须签发一份CITES出口批文。比利时、塞浦路斯、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要求把大西洋鲭鲨纳入附录III;哥斯达黎加要求纳入双髻鲨。

    假如没有把上述鲨鱼种类纳入附录III的国家有意出口该等鲨鱼标本,该国必须签发一份CITES原产地证书,声明该标本源自该国。

    至于转口上述鲨鱼标本,转口国必须签发一份CITES转口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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