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食药监局就《山东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食谱或菜单,并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要求,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要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
细则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食谱或菜单,并报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进行更换。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为确保食品安全,细则要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克,并做好记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贴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处理。